各縣(市、區)人民政府(管委會),市府直屬各單位:
根據《廣東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(2016-2020年)》和《廣東省法治政府建設指標體系(試行)》(粵府令第 184號)關于行政決策考核指標的要求,以及《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》《廣東省重大行政決策聽證規定》《湛江市重大行政決策聽證和合法性審查制度》等規定,經市委、市政府同意,現將湛江市人民政府 2020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和應當聽證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編制成《湛江市人民政府 2020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》和《湛江市人民政府 2020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聽證目錄》予以公布,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列入《湛江市人民政府 2020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》的事項,要嚴格按照“公眾參與、專家論證、風險評估、合法性審查、集體討論決定、決策公布、決策執行和調整”的程序實施,確保程序合法、過程公開、責任明確。
二、列入《湛江市人民政府 2020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聽證目錄》的事項,承辦單位應當組織聽證。未列入本聽證目錄,但法律、法規、規章及上級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規定應當聽證的事項,承辦單位應當組織聽證。聽證要嚴格按照《廣東省重大行政決策聽證規定》《湛江市重大行政決策聽證和合法性審查制度》的要求進行。
三、湛江市司法局負責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聽證工作的指導、協調、監督等工作,對依法應當聽證而未聽證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,不得通過合法性審查。
四、納入湛江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和聽證目錄的事項應當于2020年度完成,如因特殊情況未能完成的,組織承辦部門應當于2021年1月31日前將未完成原因及進度等情況函送湛江市司法局。
五、《湛江市人民政府 2020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》和《湛江市人民政府 2020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聽證目錄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。
附件:
1.《湛江市人民政府 2020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》
2.《湛江市人民政府 2020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聽證目錄》
湛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
2020年11月9日
附件1:
湛江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
附件2:
湛江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聽證目錄